【导语】日照医疗纠纷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复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审结,法院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三家医疗机构过错责任比例。本文结合“日照医疗事故律师”实务经验,解析多机构诊疗过错认定规则及赔偿计算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专业指引。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患者因持续性胸闷、咳嗽前往某社区卫生机构就诊,接诊医师未核查其6年高血压病史,诊断为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并连续三天输液治疗。症状加重后转至某综合医院住院,诊断为急性左心衰、高血压3级(极高危),但未及时安排针对性检查。住院第5日经影像学确诊为主动脉夹层A型,随即转至某专科医院行急诊手术。术后患者因心力衰竭抢救无效死亡。
患方委托日照医疗纠纷律师提起诉讼,主张三家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过错:
- 首诊机构:未履行转诊义务,延误病情判断;
- 综合医院:漏诊主动脉夹层,用药方案不当;
- 专科医院:未及时实施急诊手术。
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39万余元。
法院审理
经日照医疗事故律师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认定:
- 首诊机构过错(20%):未测量血压、未建议转诊;
- 综合医院过错(50%):延误诊断关键48小时,违规使用降压药;
- 专科医院过错(30%):未在确诊后6小时内实施手术。
综合评定医疗过错对死亡结果的原因力为25%,患者自身疾病(主动脉夹层A型)为主要致死因素。
三家机构均提出抗辩,但未能提供完整沟通记录或诊疗规范证据。法院采纳鉴定意见,认定诊疗过错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核定总损失139万余元,按过错比例判决:
- 首诊机构:承担5%责任,赔偿7万余元;
- 综合医院:承担12.5%责任,赔偿18万余元;
- 专科医院:承担7.5%责任,赔偿10万余元;
另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由三家机构按比例分担。
法律分析(日照医疗纠纷律师解读)
本案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确立的医疗过错责任原则,日照医疗事故律师提炼三大裁判规则:
- 多机构责任动态划分
- 法院突破鉴定建议的固定比例,结合诊疗时序调整责任权重(首诊机构5%、综合医院12.5%),体现“首诊过错加重后续风险”的裁量原则。
- 诊疗规范刚性适用
- 对于高血压伴胸痛患者,未在2小时内完成心电图+CT检查构成根本性违约(参照《胸痛中心建设标准》);
- 专科医院未达到“确诊后6小时黄金抢救期”行业标准,直接推定存在过错。
- 患者因素双重评价
- 虽患者未规律治疗高血压,但医疗机构仍需对可预见的并发症承担注意义务;
- 法院将患者自身疾病因素(主动脉夹层A型90%死亡率)作为限定赔偿比例的核心依据。
日照医疗纠纷律师建议:
- 涉及多机构诊疗时,应在病情恶化24小时内封存全部病历;
- 重点调取影像检查原始数据、医患沟通录音等关键证据链;
- 通过专业律师介入,精准锁定各机构过错时间节点,提升鉴定意见采信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