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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律师谈医疗过错次要责任赔偿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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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

医疗纠纷基本案情


X年X月X日,某患者因胸痛、胸闷等症状至某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纵隔感染、纵隔气肿等疾病。住院期间,医院先后为其安排两次手术,并联系外院专家会诊。术后次日,患者病情恶化,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刘某的死因系食管异物穿孔引发感染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包括未及时有效处理并发症、手术操作不当等,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0万余元。


法院审理经过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医院对某患者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但仅为次要原因。鉴定指出,患者自身病情复杂、异物穿孔直接导致感染性休克是主因,而医院在术中止血及术后监护等方面存在不足,加重了病情进展。
被告医院辩称其诊疗行为符合规范,患者死亡系自身疾病发展所致,与医疗行为无关。但法院结合鉴定意见认为,医院未完全履行谨慎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认定医院过错为次要原因,酌定其承担3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赔偿金额为25万元。


医疗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责任比例划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需满足过错、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三要件。司法鉴定明确医院存在次要过错,法院据此确定30%的赔偿责任比例,体现了“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此外,患者家属未能提供误工费及部分费用的有效证据,导致相关诉求被驳回,提示在类似纠纷中需注重证据保存。对于“日照医疗纠纷律师”及“日照医疗事故律师”而言,此类案件需重点关注鉴定意见的客观性、医疗行为合规性审查,以及合理计算赔偿比例,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权益。 本案的裁判结果对医疗纠纷中责任划分具有参考意义,强调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同时患者家属需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关键词:山东塔中灯,日照医疗(事故、损害、官司、责任)纠纷律师,律师事务所。医疗过错次要责任,民法典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因果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