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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事故律师解析:主动脉夹层误诊致死案责任划分要点

【导语】日照医疗纠纷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复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审结,法院通过司法鉴定明确三家医疗机构过错责任比例。本文结合“日照医疗事故律师”实务经验,解析多机构诊疗过错认定规则及赔偿计算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专业指引。2022年2月,患者因持续性胸闷、咳嗽前往某社区卫生机构就诊,接诊医师未核查其6年高血压病史,诊断为普通上呼吸道感染并连续三天输液治疗。症状加重后转至某综合医院住院,诊断为急性左心衰、高血压3级(极高危),但未及时安排针对性检查。住院第5日经影像学确诊为主动脉夹层A型,随即转至某专科医院行急诊手术。术后患者因心力衰竭抢救无效死亡。患方委托日照医疗纠纷律师提起诉讼,主张三家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过错:首诊机构:未履行转诊义务,延误病情判断;
综合医院:漏诊主动脉夹层,用药方案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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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剖宫产临床路径

一、急诊剖宫产临床路径标准住院流程

(一)适用对象。

第一诊断为首选治疗方案符合:

子宫下段剖宫产术ICD-9-CM-3:(74.1001)

(二)诊断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

人民卫生出版社)

(三)选择治疗方案的依据。

根据《临床诊疗指南-妇产科学分册》(中华医学会编著,

人民卫生出版社)和剖宫产手术的专家共识(2014版)

胎儿因素:急性胎儿窘迫

2.产程因素:持续性枕横位、枕后位、活跃期停滞和胎头下降停滞

(四)标准住院日为5 天。

(五)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为首选治疗方案符合:ICD-9-CM-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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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谈患者因食管异物住院经手术抢救无效后死亡责任分析

日照患者(女,1955年出生)因胸痛、胸闷等症状于2021年7月19日前往日照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纵隔感染、纵隔气肿、食管异物穿孔等病症,随即住院治疗。治疗期间,医院先后安排两次手术,并提及需外请专家协助,但手术过程中出现止血困难、术后感染性休克等并发症。患者于2021年7月21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患者死亡,经日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医疗官司李兆义律师代理后遂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

法院审理

案件由专业医疗纠纷代理律师诉讼,经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患者死因系食管异物穿孔、纵隔感染引发感染性休克合并失血性休克;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过错为次要原因。 患者住院期间,医院虽安排手术,但术中止血措施不当,未及时有效处理并发症,且未能按承诺协调外部专家及时介入。法院采纳司法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过错为次要原因,酌定承担30%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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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事故律师谈:日照一患者腹痛入院后行肠梗阻术后致九级伤残谁之责?

2023年11月,日照某患者因腹痛至甲医院(某地市级医院)急诊就诊,初诊为“肠痉挛、细菌性感染、反流性食管炎”,经门诊治疗未见好转。两日后,患者病情加重再次入院,被诊断为“小肠梗阻”,并行“小肠部分切除术”等手术治疗。术后患者出现腹腔感染、肠坏死等并发症,住院12天后出院。本案由日照医疗纠纷李兆义律师代理经司法鉴定,患者因术后肠部分切除构成九级伤残。患者认为甲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其身体损害及经济损失,遂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2万元,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日照医疗官司律师李兆义代理后经司法鉴定意见指出,甲医院在初诊时未准确识别病情,延误关键治疗时机;手术适应症评估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过错行为与患者术后伤残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法院采信鉴定意见,认定甲医院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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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谈:日照一患者因左眼不适行眼角膜病损切除手术,后被迫行左眼球摘除术,构成七级伤残,失明谁之过?

2020年,日照某患者因左眼不适至甲医院(地市级医院)就诊,初诊为结膜炎,后因病情加重诊断为“边缘性角膜溃疡”,并行左眼角膜病损切除手术。术后患者多次复诊,但病情持续恶化,最终转诊至乙医院(省级医院)治疗。乙医院诊断为“蚕食性角膜溃疡”,建议角膜移植手术,但患者选择暂缓。后患者病情急剧发展,左眼角膜穿孔、感染,虽经多次手术(包括角膜移植、羊膜覆盖术等),最终仍因治疗效果不佳,被迫行左眼球摘除术,构成七级伤残。
患者认为两家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其左眼失明,遂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40万余元,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

司法鉴定意见指出,甲医院在初诊时未充分评估病情,未及时采取有效治疗措施;乙医院在诊疗中存在告知不足,未明确向患者说明病情严重性及延误手术的风险。两家医院的过错与患者左眼摘除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责任比例分别为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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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转载:数智时代医疗损害鉴定与医事法律实务技能提升——第一届华东医疗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杭成功举办

2025年3月1日,以“数智时代医疗损害鉴定与医事法律实务技能提升”为主题的第一届华东医疗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承办,江苏省律师协会医疗与人身损害业务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委员会、江西省律师协会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福建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海斌、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正林出席会议并致辞,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曹悦参加会议,会议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赵丽华主持。姜海斌表示,医疗法律领域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医疗数据安全的敏感性、互联网医疗的合规性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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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日照一患者砸伤经住院治疗截肢,6年后起诉医院获赔偿19万余元

原告Z于2017年10月31日因砸伤导致左下肢等多处受伤,在日照Z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为其行左腘动脉吻合术及后续清创术,但因未进行血管超声、造影检查及损伤血管修复,导致左小腿软组织缺血性坏死,最终于2017年12月12日行截肢术,造成左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六级伤残)。原告Z主张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于2024年10月23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且诉讼时效已过,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 

日照法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1.诉讼时效问题,被告主张原告2017年受伤,2024年起诉已超三年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本案中,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需专业鉴定确定,原告于2024年9月5日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被告过错及责任比例后,才具备主张权利的基础,故诉讼时效应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原告起诉未超时效。 2.赔偿责任比例,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法院结合案情酌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因缺乏依据被驳回。最终判令被告赔偿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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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律师:术后存在管理失当等过错,患者死亡后家属向医院索赔140万余元

2021年6月7日,P因突发剧烈头痛至日照R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动脉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因病情恶化,P于6月12日死亡。其近亲属P1等原告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P死亡,遂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0万余元,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T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日照医院在诊疗中存在术后拔管过早、转送监护病房时未配备必要监护设备及氧气、未规范交接等过错,过错与P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至同等之间”。被告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就赔偿范围及金额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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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包括检查、检验、影像)及处理经过,必要时及时请相关专业会诊。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患者,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书面记录。 选自《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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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当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应当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8.每次患者抢救完毕后,主持者要及时做现场评论和初步总结,及时做好抢救登记,书写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 选自《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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