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日照某患者因腹痛至甲医院(某地市级医院)急诊就诊,初诊为“肠痉挛、细菌性感染、反流性食管炎”,经门诊治疗未见好转。两日后,患者病情加重再次入院,被诊断为“小肠梗阻”,并行“小肠部分切除术”等手术治疗。术后患者出现腹腔感染、肠坏死等并发症,住院12天后出院。本案由日照医疗纠纷李兆义律师代理经司法鉴定,患者因术后肠部分切除构成九级伤残。患者认为甲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其身体损害及经济损失,遂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8.2万元,并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
日照医疗官司律师李兆义代理后经司法鉴定意见指出,甲医院在初诊时未准确识别病情,延误关键治疗时机;手术适应症评估不足,未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过错行为与患者术后伤残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法院采信鉴定意见,认定甲医院过错成立,判决甲医院赔偿患者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2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其余诉求驳回。
法律分析
医方过错分析,初诊疏漏,患者首次就诊时,甲医院未能结合症状(腹痛伴恶心、呕吐)及时排查急腹症(如肠梗阻),仅按普通肠胃疾病处理,导致病情恶化。延误治疗,患者连续两日治疗后病情未缓解,医方未及时调整诊疗方案或安排进一步检查(如影像学复查),错过早期干预时机。术后管理不足,手术指征评估不严谨,术后未密切监测并发症(如腹腔感染),导致病情进展至肠坏死。
本案中,甲医院因初诊失误、治疗延误及术后管理疏漏,被认定对患者术后伤残承担同等责任。法院依据司法鉴定及法律规定,合理划分赔偿责任,既维护了患者合法权益,亦警示医疗机构需提升急腹症鉴别诊断能力、完善术后监测流程。此判决对规范基层医疗行为、强化诊疗责任意识具有重要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