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兆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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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医疗纠纷转载:数智时代医疗损害鉴定与医事法律实务技能提升——第一届华东医疗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杭成功举办

2025年3月1日,以“数智时代医疗损害鉴定与医事法律实务技能提升”为主题的第一届华东医疗法律实务研讨会在杭州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浙江省律师协会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承办,江苏省律师协会医疗与人身损害业务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医药健康专业委员会、山东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安徽省律师协会医疗卫生与健康专业委员会、江西省律师协会生命科学与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福建省律师协会民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协办。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姜海斌、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吴正林出席会议并致辞,浙江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曹悦参加会议,会议由浙江省律师协会医疗健康专业委员会主任赵丽华主持。姜海斌表示,医疗法律领域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涌现,医患纠纷的复杂性、医疗数据安全的敏感性、互联网医疗的合规性等问题…………

日照医疗纠纷律师:日照一患者砸伤经住院治疗截肢,6年后起诉医院获赔偿19万余元

原告Z于2017年10月31日因砸伤导致左下肢等多处受伤,在日照Z医院接受治疗。医院为其行左腘动脉吻合术及后续清创术,但因未进行血管超声、造影检查及损伤血管修复,导致左小腿软组织缺血性坏死,最终于2017年12月12日行截肢术,造成左下肢膝关节以上缺失(六级伤残)。原告Z主张被告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于2024年10月23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诊疗行为符合规范且诉讼时效已过,请求驳回起诉。

  法院审理 

日照法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审理,1.诉讼时效问题,被告主张原告2017年受伤,2024年起诉已超三年诉讼时效。法院认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为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之日。本案中,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需专业鉴定确定,原告于2024年9月5日通过司法鉴定明确被告过错及责任比例后,才具备主张权利的基础,故诉讼时效应从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原告起诉未超时效。 2.赔偿责任比例,根据司法鉴定意见,被告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为“次要原因”,法院结合案情酌定被告承担20%的赔偿责任。原告主张的赔偿项目中,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但精神抚慰金、营养费因缺乏依据被驳回。最终判令被告赔偿19万余元…………

日照医疗纠纷律师:术后存在管理失当等过错,患者死亡后家属向医院索赔140万余元

2021年6月7日,P因突发剧烈头痛至日照R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左侧颈内动脉动脉瘤”和“蛛网膜下腔出血”,入院接受手术治疗。术后因病情恶化,P于6月12日死亡。其近亲属P1等原告认为医院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导致P死亡,遂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40万余元,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经T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日照医院在诊疗中存在术后拔管过早、转送监护病房时未配备必要监护设备及氧气、未规范交接等过错,过错与P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为“主要至同等之间”。被告对鉴定结论无异议,但就赔偿范围及金额提出抗辩。…………

急诊观察室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应当根据病情严密观察、治疗。凡收入观察室的患者,必须开好医嘱,按格式规定及时书写病历,随时记录病情(包括检查、检验、影像)及处理经过,必要时及时请相关专业会诊。 3.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随时查房。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指出重点工作。 4.急诊室值班护士随时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5.急诊值班医护人员对观察床

抢救室工作制度

1.抢救室专为抢救患者设置,其他任何情况不得占用。设有危重症抢救流程图。 2.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须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 3.药品、器械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当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4.每班核对一次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账物相符。 5.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时应当重新灭菌。 6.每周须彻底清扫、消毒一次,室内禁止吸烟。 7.抢救时抢救人员要按岗定位,遵照各种疾病的抢救常规程序进行工作。

急诊工作制度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凡称“医院”者,原则上均应独立设置急诊科(室),实行24小时开放随时应诊(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实行坐诊制,三级医院必须有内、外、儿科医生坐诊),节假日照常接诊。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设置相应内部工作部门,能为急诊患者提供药房、检验、医学影像等及时连贯的服务。 2.医院应当由业务副院长负责与协调医院急诊工作,加强对急危重症患者的管理,提高急危重症患者抢救成功率。提高急诊科(室)能力,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医务人员相对固定,值班医师胜任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日照医疗纠纷(医疗诉讼、医疗官司、医疗事故、打官司、医疗损害)律师,-李兆义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第七编 侵权责任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五)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 在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存在法律适用二元化的现象。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不论构成医疗事故还是医疗差错,均应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确定案由;患者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确定案由。 (六)关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 根据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

日照医疗纠纷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2年)根据2022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64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该修正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医疗损害的经典案例(二)

案例 4:药物过量导致中毒

案件概述:

某患者因高烧入院,医生开具了一种强效退烧药。然而,由于剂量过大,患者发生药物中毒。

法律争议:

医生是否掌握患者的身体状况(如肝肾功能)并调整剂量?

医院是否对药物管理和医嘱执行存在疏漏?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医生存在重大过失,医院未有效监督药物使用,需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影响与警示:

强调医生需根据患者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

医疗机构需加强药物管理和医嘱执行监督。…………